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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资助对象及条件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7-7 22:14:12

 创业资金的资助对象为已在杭州市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生产经营项目为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发展类项目。具体为以下三类:
  1、本市[含所辖区、县(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毕业后两年内(以工商部门名称预登记为准,但不包括名称预登记六个月延期,下同) 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
  (2)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2、外地生源在杭高校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毕业后两年内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
  (2)所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
  (3)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3、 外地生源非在杭高校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毕业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毕业后两年内在市区注册公司制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4)所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
  (5)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4、在杭州高校的在校生从事创业孵化项目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