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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成立公司,异地发展业务
选择上海设立公司或办事处具有多项优势,随着中国加入WTO(世贸组织),给国内中小企业带来无限商机。在上海设立办事处或公司,主要会提高企业在海内外的知名度,提升公司形象,对发展国际贸易,产品出口世界各地起到重要的桥梁作用。上海是跨国企业于中国设立业务的首选,有强大的优势,包括自由流通的资讯,廉洁的政府,稳健的税制,银行和金融设施及完善的法制,此外有世界级的基建,包括机场、海港、道路、铁路和电讯设施,有令人艳慕的地理上优势,事实上,至2004年6月底,上海私营企业总数已达34.88万户,值得注意的是同样是2004年6月底,中国私营企业达到334万户,上海的私营企业占据中国的所有企业的十分之一强,我们可以想象得到其中很大比重的是:上海注册公司,异地发展业务的企业。在很多国际、国内企业都在占领中国经济桥头堡的时候,我们还有犹豫的理由吗?
一、上海成立有限公司的好处:
1、 上海地区金融业务发达,一些特殊行业需要比较高的注册资金在这里就可以得到比较方便的解决,为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2、 上海公司可作为企业对外的窗口公司,容易取得国外企业的信任与合作;
3、 上海税率灵活,不开发票不交税,可以合理避税;
4、 我们可以利用上海公司的有利条件在海外进行融资,再利用这笔资金在异地发展业务;
5、 上海是中国最大并且是最发达的城市,基础设施良好,为创业者提供了有利环境;
6、 利用上海知名度,创立上海品牌,提升公司国际形象;
7、 上海公司较早接触国际领先技术,利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二、每年有限公司的跟进事项:
1、 税务事宜:不管公司有无运作,每月必须报税;
2、 有限公司每年年检一次;
三、我们的业务配合:
1、 提供注册地址、传真、电邮、电话(如有需要,上海电话可以转驳长途到异地某指定电话);
2、 商务秘书服务:接听电话,收发一般商函和处理办公室一般性事务;
3、会计与审计服务:我们提供每月的报税服务及一年一度的年检服务;
4、为您制作公司网站,加大您企业的宣传力度;
上海新设立公司办证所需资料及流程
一、 查核名称。名称核准时,您需要准备:(可以不亲临我公司)
1、 全体股东(法人+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 法人及合伙人出资比例(百分比)。
3、 拟订公司名称1-5个。
4、 拟订公司经营范围的主营项目。
5、 80元查名费。
二、 名称核准下来后,您需要提供:
1、 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 全体股东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本人页)各一份。
3、 确定本公司的发票购买人员,发票购买人员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换。
4、 法人照片1张。
5、 全体股东私章(姓名章)各一枚。
6、 全体股东简历各一份。
7、 全体股东或股东之一来我公司签署工商局、税务局、质量监督局等部门文件。
8、 办证费用1000元(注册资金50万)。
三、 税务部门安排培训日期和地点,发票购买人员必须在指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参加上岗培训(培训不收任何费用),培训结束后,方可进入工商注册程序。
1、 发票购买人员的身份没有限制,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是其他人。
2、 发票购买人员需提供:(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一寸照片一张。
3、 每户企业只能有一名发票购买人员。
4、 企业今后若更换办税人员,必须重新办理手续,收费人民币50元。
5、 有会计职称(初级以上)及其他经济类职称中级以上的可免培训,但身份证、照片必须提供。
6、 培训时间:一天。
四、 整个办证的流程:
查询企业名称→客户提供材料(一、二)→如果有特殊经营范围的需有关部门批准盖章
(卫防、消防、治安、环保、科委)→工商所初审→验资→提交工商局审批、打印营业
执照→公安刻章→办企业代码→办税务登记证→通知领取营业执照及其他材料。
办理周期:去除查名,一个月时间。
五、 办理完毕的公司所包含的(行政部门签发)证件如下:
1、 业执照正副本(含电子营业执照)
2、 验资报告
3、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4、 私营企业协会证
5、 公司章6枚(合同章、公章、发票章、财务章、一排章、法人章)
6、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7、 办税人员联系卡
注册在上海,经营在外地的客户注意事项
以注册上海XX有限公司在武汉经营为例:
1、 不需要在上海提供注册地址,我们免费提供。
2、 营业执照领取三个月内需要报税,即使没有业务(即没开发票),每月也需要零报税;每年参加年检的费用为800元。
3、 如果在外地经营只是业务联系,规模不大,比如3-5人,可以不注册分公司,以办事处方式经营,开局上海XX有限公司发票。
4、 如果规模在10人以上,建议设立上海XX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然后再在武汉税务部门登记;这样就可以选择开上海发票和武汉发票了。可以依据税收情况和方便程度开具不同的发票。
5、 办事处和分公司的经营区别参见下一页。
6、 如果在上海没有报税人员,我公司可以代为办理。
分公司设立登记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设立的分公司适用此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分公司和办事处的经营方式及缴税形式
为了适应业务需要,许多企业都想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业务联络点。从公司管理角度出发,一般都希望这样的业务联络点只从事业务而不在当地纳税。因此有的企业就采取在当地设立办事处方式,或者干脆连办事处也不设立,在当地租一两间房子,开始收发货物及收取客户货款。这种行为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到,税务机关会对其经营行为核定应缴税额,责令缴纳税款和罚款。这种经营方式其实是很不好的。因为货物在销售地缴纳完税款后,总公司还得再缴一次税,形成了“重复纳税”,得不偿失。
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这些企业对分公司、办事处如何纳税的规定缺乏了解。
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基于稳定供货渠道,开辟新市场或方便客户服务的考虑,不可避免地需要在销售业务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分公司、办事处税收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
从企业所得税看,办事处由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不存在利润,也就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公司而言,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对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由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已在总机构汇总缴纳的证明,分公司凭此证明到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来说,汇总纳税优于独立纳税,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从增值税上看,办事处由于不从事经营活动,所以在当地无需缴纳增值税;而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企业的分支机构间经常会发生货物移送的行为,总机构为了避免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可以按照《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的规定,设立办事处一类的机构,不开发票,不收货款,货款由客户直接汇至总部,发票直接由总部开具给客户。该办事处只是对货物的移送负责监督和保管。
有些企业为了方便销售,往往会在销售地设立或租用仓库。基本模式有两种:一种是仓库由总机构派出人员管理,管理人员的工资、经营费用、仓库租金等都由总机构支付,管理人员以总机构的名义联系业务,对外签订合同。采取这种模式,在短时间内为了避免在销售地缴纳增值税,企业应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征收管理证明》,租赁仓库所在地经销人员持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征收管理证明开展经营活动,其增值税可由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另一种模式是在异地租用仓库,总公司没有派驻人员到仓库,也没有通过该仓库进行营业活动,这种情况下不用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总之,企业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时,既要考虑经营的需要,又要考虑不同机构税收待遇的不同,进行合理筹划,才能避免纳税风险。
注:办事处不需要工商登记。
注册上海公司问题解答(内资部分)
问:请问在上海能否注册某某研究院?如果可以,应该符合那些条件及申请的程序怎样?
答:社科类研究院所不属于工商登记的范畴,其他类研究机构的,可以登记。不同的设立类型,如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等,对所需资金及提交的登记材料的要求不同。
问:请问在上海注册贸易公司,办公放在苏州可以吗?
答:公司应在注册地址开展经营活动,如果要在注册地址以外的地点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先设立分支机构。
问:想在上海成立分公司,请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具体办理程序和费用如何?
答:到拟设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设立分公司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6、 母公司章程; 7、 营业场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登记费:300元。
问:我想注册一家公司从事旅游行业。但是具我知道,想办国内旅行社的话,需要10万的保证金。但是我想注册的是一家和携程一样的类型的网络旅游公司,那么这样的话我注册的公司算不算国内旅行社呢。如果不算国内旅行社的话,那我在我的公司的网站上放入旅游线路的话,是不是我公司就不能直接进行旅游服务,那这样的网站公司是如何申请注册的呢?从注册到发证大约要多少时间? 费用多少? 2。现在注册国内旅行社还需要交纳保证金吗?那注册国内旅行社的话,又是如何申请注册的呢?
答:申请设立旅行社的,需到旅委申请批准文件,如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还需到通信管理局申请许可证,有关审批的要求及申办手续,请咨询021-38821011。
问:甲(集体)和乙(集体联营)两企业为独立法人,乙100%由甲投资成立,现在欲将两企业进行合并,合并后仍用甲企业的原有名称,甲企业的注册金、法人代表等均不作变动。乙方企业所有债权、债务均由甲企业负责。请问办理工商变更需准备些什么材料?
答:目前只有《公司法》对公司的合并、分立作出了规定,非公司企业法人没有合并、分立的做法。
问:工商注册中资金分步到位时,颁发的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和有效期是如何描述的. 有没有"临时执照"的概念?分步到位有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答:公司制小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到位。第一期最少10%且最低不少于3万元,在一年内追缴资金至少达到50%以上,三年内全部到位。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栏目中将标明实到资本的数额。
问:我公司要办理企业名称变更,不知有何限制。另外需要办理何种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 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1) 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 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问:我要设立个人合伙企业,行业是发型造型;请问: 1、设立程序?设立所需要的时间?所需要准备的文件? 2、是在所在区的工商局登记还是在所在街道的工商所登记?
答:一个自然人只能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到经营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1、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职业状况承诺书 5、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产权证明 6、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全部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问:如果注册一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如下:药品研发、医药技术转让、药品代理、医药产品推广、医药咨询等。需要药监部门前置审批吗?如果不要,注册后是否需要到药监部门备案?
答:从事药品经营的,需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
问:我公司予投资成立一全资子公司,请问可以用我公司的字号吗?
答:除国家授权投资的公司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国有独资的子公司)外,公司不得设立全资子公司。
问:什么叫名称核准通知书?如何办理?
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决定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到拟设企业所在地工商分局办理。
问:我是一家国内合资企业,想发展连锁特许经营,请问是否需要在营业执照内增加连锁特许经营的经营范围?
答:连锁经营属于企业的经营方式,不需要增加经营范围,可以在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中体现。连锁企业由总部、配送中心和10个以上门店组成。
问:我们现在是否可以注册教育咨询或者教育管理类的公司,从事教育培训?还有,如果可以的话,我现在注册的投资咨询公司是否可以增加业务范围,增加教育咨询的项目?谢谢。
答:教育咨询或者教育管理类的公司,不可以从事教育培训,设立教育、培训机构,请到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问:你好: 我在上海注册了一个商贸有限公司,想在江苏省**县办一个分支机构,主要加工土特产,请问办分支机构要经上海工商局吗?需要哪些手续?如果在江苏省**县加工食品要办生产许可证,要经上海工商局吗?
答:直接到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
问:朋友的公司想在上海成立一间办事处,出于成本和人少的考虑,希望能在商住楼注册办事处,不知道可以不可以。该办事处不进行独立核算。
答:内资企业办事处不开展经营活动,不需要工商登记。
问:请问成立一个个人独资的网络信息公司有什么要求?具体的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注册流程是什么样的?
答: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对注册资金数额无具体要求,采用申报形式,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即可,经营场所不能使用住宅类型房屋。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到经营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1、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职业状况承诺书 5、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产权证明 6、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问:如何办理集团公司
答:如果变更为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有关登记的具体材料建议到上海市工商局4楼注册大厅咨询。
问:请问做为企业法人代表,是否一定要求拥有股份?占有的股权比例多少对法人代表的资格有何影响?
答:法定代表人不一定要拥有公司的股份。
问:一个自然人能否担任几个公司的法人代表?
答:没有限制性规定。
问:有犯罪前科是否可以为法人代表和注册公司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问:办一家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请问我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答:设立教育、培训机构,请到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问:注册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是否需要前置审批?
答:从事煤炭经营,请到上海物资流通行业协会申请资格审批。
问:注册人才中介网络公司事宜
答: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需到通信管理局申请批准文件,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需到人事部门申请批准文件,有关审批详情请致电021-38821011
问:国际货运代理的经营范围
答: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可以申请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和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经营范围。
问:在职人员是否可以担任企业股东以及法人代表?
答: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不得向各类企业出资入股或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其他在职人员申请时,需签署企业登记告知承诺书(网上可下载)。申请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符合企业设立的条件即可。
上海地区外资注册系列问题解答
问:请教外资企业收购私营内资企业部分股权的要求?
答:如投资行业属于外商投资限制类的,需要审批部门批准。
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投资类)如果延期,需要比登记证有效期结束提前多久到贵局申请?
答:一个月左右。
问:申请核转函需要准备哪些申请资料?须加盖公章么?
答:增设外地分支、办事机构 (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IC 卡(电子营业执照);( 3 )董事会决议;( 4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注:①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②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 ③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上述文件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问: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常驻上海代表处
答: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 、 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2 、 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该企业简况、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派驻人员(首席代表、代表)、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址等; 3 、 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4 、 由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 5 、 外国(地区)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首席代表、代表)的授权书和该人员的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 、 驻在地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7 、 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注:①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海运业、海运代理商、航空运输业等),申请人应当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向工商局申请登记 , 其中金融、保险业外国(地区)企业申请设立时还应提交资负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董事名单。 ②文件“ 2 ” 中的“企业简况”内容须包括外国(地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业务范围,董事长及总经理姓名等。 ③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应当经使领馆认证,并提交认证证明文件。 香港企业提交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该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应经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的证明文件。 ④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 ⑤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⑥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按照国家安全部门的规定,代表处必须设立在涉外办公楼。
问:公司原注册资本120万美元,投资总额120万美元。现增资到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投资总额3500万美元。是否符合规定?有人指出若投资总额增到3500万美元,应将注册资本增到1250万美元,是否有道理?
答:新增部分注册资本应不少于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
问:外资代表处撤销所需提供的详细材料?
答:1 、 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申请书》; 2 、 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注销申请报告; 3 、 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银行账户注销证明; 4 、 债务和其他有关事宜清理完结的证明文件; 5 、 登记证; 6 、 公章、代表证; 7 、 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注:①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的,申请人应当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向工商局申请登记。 ②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③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 ④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外国企业董事长签字在工商部门有留档。相关证件的办理请咨询相关部门。
问:请问,现在申请外资企业代表处时办公地点还必须是指定的“涉外”办公楼吗?
答:按照国家安全部门的要求,代表处必须设立在涉外办公楼。
问:某外资企业注册在外地,在上海有一家分公司,现该外资企业拟注销该分公司,应怎样办手续?该外资企业欲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因为来上海一是不便,二是成本太高),是否可以?需要什么手续?该分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均已遗失,该怎么办?
答:向分公司所在区的工商分局领取相关表格,按照表格要求准备材料。可以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办理,营业执照遗失的,需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问:合资企业,目前允许中方是自然人吗?
答:国内自然人不能与外国投资者一起设立中外合资企业。
问:你好现有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BVI公司)欲在上海注册代表处。请问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另外其只是英属的一个小岛,没有自己的国家,那么开设代表处所需的认证应如何开具?到哪里开?
答: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 、 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 2 、 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该企业简况、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派驻人员(首席代表、代表)、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址等; 3 、 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4 、 由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 5 、 外国(地区)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首席代表、代表)的授权书和该人员的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 、 驻在地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7 、 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注:①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海运业、海运代理商、航空运输业等),申请人应当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向工商局申请登记 , 其中金融、保险业外国(地区)企业申请设立时还应提交资负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董事名单。 ②文件“ 2 ” 中的“企业简况”内容须包括外国(地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业务范围,董事长及总经理姓名等。 ③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应当经使领馆认证,并提交认证证明文件。 香港企业提交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该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应经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的证明文件。 ④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 ⑤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⑥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可到第三国认证。
问:我们企业刚拿到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在批准证书的企业名称处,中文名字是已经得到工商局认可的名称,英文名称栏处被打着“*”号。我们现在要刻公章了,请问: 1,打“*”后,公章上还可以取英文名称吗? 2,英文名称需要工商局认可吗? 3,英文名称可以不是中文的拼音吗?比如:先锋有限公司,可以用“Vanguard” CO., LTD.而不用 “Xianfeng” CO., LTD. 吗?对了,我们是外商投资企业。谢谢!
答:外商投资企业的英文名称不作登记也不予保护。公章上可以有英文名。
问: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是否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答: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如果带有别的字号,需要先核名称,如果没有字号仅以路名或分公司序号命名,不需要核名。常驻代表处不需要核名。
问:咨询有关外资公司在上海办理教育培训班
答:需经审批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立。
问:注册外商独资的外贸公司所需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答:设立登记 : ( 1 )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 )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3 ) 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4 ) 批准证书副本(一); ( 5 )住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6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 7 )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8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①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②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 ③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上述文件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具体条件按照审批部门的要求。
问:我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了,要办新的工商营业执照,需要哪些相关资料?
答:法定代表人变更 ( 1 )原任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IC 卡(电子营业执照); ( 3 )董事会决议; ( 4 )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5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问:如何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上海办事处)的所在区县
答:注册地址在哪个区的,就到所在区工商分局办理。
问:我公司是上海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准备在上海地区下设几个门店用于主业销售地点,请问这几个门店必须作为外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吗?有无其他方式?
答:只能以分支机构形式设立。
问:外高桥外资公司已经在长宁区有一个办事处,还可以在别的区再申请设立办事处吗?
答:可以。
问:外商独资企业申请分支机构需要董事会决议吗?
答:需要。
问:外国公司驻上海办事处的首席代表能否兼任该公司在中国其他独资企业的经理
答:可以。
问:注销代表处一定要在市局吗??
答:代表处的登记均在市局。
问:关于外商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的人数
答:3-13人。
问:外国人可不可以在上海成立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
答: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是针对国内自然人而言的,外国人只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问:我是一家国外的设计公司,想在上海租间办公室,再招聘2-3个本地的设计师,开展设计业务。我查了一下以往的帖子,现在有几个疑问想咨询一下。 1,如果是设立上海办事处,那能不能招聘设计师开展业务,另外哪里找得到符合“涉外写字楼”条件的写字楼名单? 2,如果设立外商独资的设计公司,注册资金要求是多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和哪些审批程序?是不是也要求在“涉外写字楼”办公?如果是外商个人购买的商住两用房能否用来登记注册和办公。谢谢!
答:1、办事处不能从事设计业务,涉外办公楼都有外经贸委发的批复,可以要求大楼物业提供。 2、不能设立外商独资的建筑设计公司,可以设立中外合资的,经审批部门批准后,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注册资金的要求按照资质不同而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建委。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设立在用途为办公的房屋,不一定要在涉外办公楼。
问:东京大学已经在北京设立了代表处。那国外大学可否在上海设立代表处,有哪些具体要求或法规可供参考?
答:外国大学设立代表处,不属于工商登记范围,请咨询教育部门。
问:1)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要求的最低注册资本金是多少?对投资方有何要求? 2)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外投资比例是否受限制?是否不能超过净资产的50%? 3)上述两项规定是否适用于全国范围?
答:1、3000万美元,投资方的要求请咨询审批部门。 2、可以超过50%。 3、上海市是此做法,其他地方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